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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,近日,省政府统筹资金13亿元,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,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,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,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
为规范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绩效,经省政府同意,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、安徽银保监局印发《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从补偿条件与标准、基本操作规程、管理职责与分工、考核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管理。其中,明确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其补偿标准的50%给予补贴,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,省级补偿标准提高至60%。省级补偿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(可疑和损失类)本金余额的7.5%;对于首贷、信用贷,补偿标准提高至15%;补偿范围为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,补偿对象为小微企业、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。
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,推动各市尽快出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,引导各市补偿政策进行数字化定义并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,为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。